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对一般纳税人登记作出全新规范,自 2026年1月1日起 正式施行!
三大核心亮点,一起来学习吧。
一、取消“纳税辅导期管理”
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因增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可用于抵减增值税税款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二、调整销售额有变化
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销售客。
三、生效时间有变化
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纳税人办理2025年四季度或12月税款所屈期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
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2025年及以前税款所属期销售额,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不早于2026年1月18。
2026年1月1日前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
谁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以下两类情形外,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自然人。
其他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形,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时限与操作要点
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并如实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销售额,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自调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并如实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其他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在超过规定标准的次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并如实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重要提醒:未按以上规定期限办理相关手续的,自规定期限结束后5个工作日起按一般纳税人管理。